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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给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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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路距离派出所不远,以警车油门踏板与邮箱距离无限接近的速度,不到两分钟就走完了全程。

在中山路一小区门口,刘朝华三人见到了受害者。

那是一位不到五十岁的中老年妇女,整个人很壮实,但哭得像是不到五岁的孩子。

“我的项链啊!我的金项链。”这位妇女嚎啕大哭。

早已换上警服的刘朝华走到近前,问道:“我是派出所民警,请问刚才是您报的警吧?”

那妇女瞪着一双泪眼朦胧的眼睛,紧接着又开始嚎啕大哭:“警察同志啊,我的金项链!被那杀千刀的抢走了。那可是纯金的,两百多克……”

慕远:ヾ(。ꏿ﹏ꏿ)ノ゙

刘朝华:(;´p`)

李嘉豪:▄█▀█●给跪了

随时挂一根半斤重的黄金在脖子上,这是对华夏的治安有多信任呢?

刘朝华从警近二十年,虽然自认国内的治安环境在全球都是顶尖的,但也不敢带着半斤重的黄金招摇过市,更何况眼前这还是一位五十来岁的妇女,时间又是夜间十点多。

这算是钓鱼执法吗?

刘朝华最先清醒过来,甩了甩脑袋,将那同情抢劫犯的不法思想甩掉,道:“你看清楚嫌疑人的面孔了吗?朝那个方向跑的?跑了多远?”

那妇人一脸的凄凄惨惨戚戚,捋了捋一团糟的思绪,道:“刚跑了七八分钟,就朝这边跑的。面孔……没看清楚,不过他穿着一件黑色的夹克。”

说着,那女人指了指左面。

慕远眉毛一扬,道:“刘哥,我先追过去看看。”

“我也一起去。”丁卯道。

慕远怎么能答应这种合理的要求?他追踪的过程根本无法解释。

“丁哥,我去就行了。要不你先回去看看周边的监控吧。”慕远很诚实地给丁中队长安排任务。

丁卯还未回应,刘朝华先开口了:“老丁,你去周边走访一下,看看能不能问到有价值的线索。我先带受害人回去,安排毛宇他们侦查工作。”

刘朝华的语气很慎重,这也由不得他不慎重。

只要最后能够证明大妈被抢的项链是原子序数为79的金属单质,这就绝对是大案了。

两百多克,价值过五万,更何况还是抢劫。

丁卯听后,也没再坚持,毕竟走访也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很讲究经验。

至于慕远一个人追上去会不会有危险?丁卯和刘朝华都不是很担心。先不说去追一个跑了七八分钟的嫌疑人有多大的成功率,哪怕慕远真追上了嫌疑人,他们只觉得嫌疑人有危险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这是个狠人啊!只要给他一块板砖,他能教嫌疑人重新做人。

“小慕,你小心点。”刘朝华还是叮嘱了一句。

慕远一脸激昂地道:“放心吧!刘哥。”

说完,慕远便如脱缰的野马一般冲了出去。

看着那欢快的背影,刘朝华突然冒出一个问题:“你说小慕会不会把人抓回来?”

丁卯翻了个白眼,道:“刘哥,大晚上的,别说这么恐怖的话题。”

说完,丁卯便去周边尚未关门的店铺走访去了。

这种发生在大街上的抢劫,现勘什么的没有太大价值,周围留下嫌疑人生物特征的可能性极低。倒是走访,说不定能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

随风奔跑自由是方向,追逐雷和闪电的力量……

慕远觉得,什么追逐雷和闪电力量的人脑子都有问题。

追上去干嘛?被雷劈吗?

所以,追嫌疑人才是最正确的选择,既可以锻炼身体,还能赚侠义值,说不定就抽到一块无限宝石呢。

慕远一路飞奔,无暇顾及周围行人看向自己的眼神。

他觉得,这些人对此刻的自己一定是崇拜的。

这又给他增添了追赶的动力。

“现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都有监控,作为刚犯案的嫌疑人,多半不会立即乘车离开现场。对方最大可能就是步行绕道。而且只要确认没人跟踪后,对方应该不会继续保持奔跑状态,七八分钟,能走出6、7百米就算不错了。”

想到这里,慕远信心更足,内心也更安定。

可人一安定,就忍不住胡思乱想。

“两百多克的金项链,这是在故意招贼吧?也不知道是真的还是假的。”

“希望是真的吧,不然就算抓到了人,侠义值也不会太多。”

脑子虽然在开小差,但他的鼻子却是在任劳任怨地工作。

不停地嗅着空气中的气息,同时也没忘了抱怨夜晚空气中弥漫的烧烤味和火锅味。

嫌疑人刚跑了七八分钟,哪怕牵条警犬出来,也有一定的几率完成追踪,更何况慕远比警犬可要牛逼多了。

至少警犬无法从现场分辨出那是嫌疑人的气息,但慕远可以。

跑了十来分钟,慕远稍稍有些气喘了。

不过通过嗅觉细胞传递到大脑的气息越来越清晰,慕远干劲十足。

转过一个街角,慕远看到前方一个悠然前行的身影,他穿着黑色夹克。

……

高劲松表情很淡定,内心却是紧张得一批。

就在刚刚,他闲来无事在大街上闲逛,突然看到了一件巨大的、金灿灿的物事,那物事套在一个肉质的脖子上,至于其他的,在那巨大的黄金面前全都可以忽略。

同时,高劲松又有一些愤怒。

他绝对那根金项链是对他的一种嘲讽!或者说是对他同族的一种嘲讽——这完全无视了小偷和抢劫犯的存在嘛。

是可忍孰不可忍?所以他出手了。

出手的过程无比顺利,一个虎扑过去,然后一扯,项链便到手了。

作为一位老手,在东西到手的那一瞬间,他便认定了那是正品。

所以,他逃跑——不,撤离的速度更快,拿出了他多年以来的最高水平。

一路蛇皮走位、绕过敌方的插眼、偶尔还得施展闪现的技术……

仅仅两百米的距离,他自信甩掉了一切追兵——也可能根本没有追兵,不过那不重要,谨慎总是没错的。

现在,在周围的人眼中,他不过是一个闲逛到这里来的陌生人罢了。这在大街上再正常不过,谁与谁不是陌生人呢?

悠然走过了两条街,高劲松撤退时的紧张感消散,倒是突发横财的紧张感仿佛有一只手在攥着他的心脏。

“这钱,怎么用呢?”高劲松开始盘算起来。

从大宝剑,到买一辆代步车,他都考虑过。

甚至,在手握着那根金项链的时候,他连自己的首套房买那儿都考虑好了——尽管一根项链还不够首付,但只要刚才那种善良的大娘多一些,首付,那根本不是事!

正想着,忽然听到身后传来踏踏的跑步声。

高劲松对这声音是烦躁的,因为只有营养过剩的人才会出来跑步,而像他这类人,恨不得每天蜷在被窝里,储存更多的脂肪。

这种烦躁,与得了脂肪肝的人看瘦子是一样一样的。

所以,高劲松回过头来,他想看看是哪个家伙在炫富……不,跑步。

在看到跑步之人的瞬间,他感觉原本攥着他心脏的小人瞬间充满了力量,要炸了。

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这意境,倒是很相符。

只是心情,却是截然不同。

因为他寻到的是他最不想看到的人——警察。

自己该怎么办?跑?还是不跑?

跑吗?当然该跑,刚犯了罪的人见了警察不跑?那是傻子。

可万一对方只是一只纯粹的夜跑的警察,并不是冲着自己来的呢?自己这一跑,岂不是自漏马脚?

高劲松觉得后者的可能性更大一些,毕竟他才刚作案不过一刻钟,而自己已经离开作案现场一千多米,警察不可能这么快找到他。

所以,他故作平静地回过头,继续往前走。

脚步声越来越近,他的心也不由得越跳越高。

很快,脚步声到了自己背后。

他忽然感到一只胳膊绕到他脖子上,锁着他的脖子。

然后一股巨力传来,他整个人凌空飞起……

(σ-`д・´)

什么情况?

我是谁?

我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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