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开庭
各方人员入座,法警带着嫌疑人宋义走上了法庭,庭审正式开始。
这次的庭审因为涉及到个人的隐私问题,所以并没有公开审理,故而并没有旁听人员。
但是因为这个案子的热度,大批量的媒体都围在法院的门口,等待着这个案子的结果出来。
首先是控方检察官冈田对嫌疑人宋义的询问:“那个,宋义先生,根据你自己的描述,你当天晚上之后,发现了被害人黑藤正在对你的女儿和妻子行凶。
看到这个场景的你,随手的拿起了仓库的一个物品,也就是这个锄头,直接砸中了死者黑藤的脑袋,然后对方直接倒地了。
看到这个场景的,你以为对方已经死亡了,大概的情况是这样吗?”
冈田检察官说到这里推了推自己的眼镜。
宋义听到这话,点了点头:“没错,是这个样子。”
常磐庄吾这个时候举手说了一句:“对于这一部分,我们要求出示得15号证物,这个证据是当初死者黑藤在学校夏令营时侵犯宋义先生女儿宋平所拍摄的视频。
这个视频的来源是当初集体犯案的一个少年唐泽,他曾经在自己的电脑里面储存过这段视频,后来删除了。
但是对方电脑损坏了之后去维修电脑,维修店的工作人员在维修的时候恢复一些以往电脑里面储存的资料。
从而发现了上面的视频,而工作人员看到这个视频之后,发现与本案有关,便将证据提交律所,经由我们转交法院。
这个证据可以充分证明了黑藤对受害者宋平的施暴,而这个**案的其他相关人员目前也都被警方带走调查了。”
法官听到这话点了点头。
冈田检察官听到这话说了一句:“可是这个视频里面是离案发几个星期之前夏令营时的视频,是另一个案子。
这并不能表明当天晚上死者黑藤对宋平有过侵犯。”
常磐庄吾听到这话,笑着说了一句:“冈田先生,黑藤的电话记录显示,最后一次通话记录是在嫌疑人宋义的家附近。
而根据受害者宋平的电话记录,当时这个电话就是打给她的,死者黑藤以泄露视频的要挟,让对方在仓库等她,想要再一次进行施暴。
而在当天晚上12点多,这个时候作为之前施暴者的黑藤出现在受害者的家中。
不是想要再次施暴,而是趁着夜色向对方道歉不成?一个施暴者十二点多去人家家,打电话让人家到小黑屋里面来向她道歉。
难道您做这么多年检察官,难道有遇到有杀人凶手大晚上跑去受害人家道歉的吗?
应该是有这种情况吧,不然说不出这种没有十年脑血栓都说不出来的话吧?
大家动用自己的常识想一想,一个强奸犯大晚上去受害者家,会干什么事情?”
冈田听到这话并没有说话,翻开自己文件的下一页说道:“可是就算是死者当时是意图施暴,但是是死者当时是处在绝对弱势的情况下。
根据嫌疑人的证词,当时他们一方有三个人,其中还包括嫌疑人这样一个处于40多岁的壮年男子。
而对方只是一个18岁的少年,三个人合力想要轻松的制止对方,应该并不是一件难事吧?
可是对方却选择了更加猛烈的进攻,导致了黑藤的死亡。
所以我方认为,宋义当时是心怀杀心,明明有可以制止对方的能力,却想着以正当防卫为由故意将对方杀死。
所以这是典型的故意杀人,而绝对不是正当防卫,只不过因为某种原因并没有成功而已,所以这是故意杀人未遂。”
常磐庄吾听到这话拿起了自己手上的文件:“检察官先生,根据上面的线索,黑藤在12点05分拨通了电话,没过多久走去了之前被对方施暴的宋平的家中。
怀着不轨的意图将对方逼到了仓库,但却被对方的母亲发现,双方产生了冲突。
在刚开始发生冲突的时候,受害者一方只是两个女性,而黑藤是一个曾经学习过空手道的强壮成年男性,双方的力量可以说是悬殊。
就算母女两个人合力,也不是对方的对手。
而这个时候,因为没有打通电话,宋义先生乘坐从千叶回到了东京,根据出租车上面的记录显示,回到东京的时间是晚上一点。
而死者死亡的时间是晚上12点到两点半之间,所以这个时间是符合的。
而回家的宋义先生听到了仓库里面的打斗声,急忙跑了过去。
结果发现在仓库意图施暴的黑藤,在情急之下,随便拿了一个东西,从背后击中了黑藤的脑袋。
请问这个时候,一个男子看到了自己的妻子和女儿被别人攻击,通常在这种情况下面,各位会思考吗?
法官阁下,各位陪审团的成员们,你们作为日常生活中普通人的时候,在看到自己家人受到攻击的时候,是第一时间冲过去赶紧保护自己的家人。
还是会在那里停一下,理智的用大脑想一想,自己该怎么过去拉架呀,会不会不小心把打我家人的人给打伤了呀?
是不是还要用个十几分钟想出一个完美的处理方法再过去?
会吗?用这种方式来要求受到伤害的人,不感觉实在是太苛刻,甚至是根本就没有人性了吗?!
这样不就成了一味的保护施暴者,反而是把链条绑在了受害者的手上,这个和我们立法的精神已经完全违背了吧?!
宋义当时看到自己的妻子,女儿受到攻击,用自己随手拿到的东西去击打对方。
合不合适?合不合适?再合适不过了!
在刑法理论中,这叫什么?
正当防卫!”
“咳。”
冈田检察官听到这话咳嗽了一下:“可就算如此,在当时人数众多的情况下面,将受害者攻击到了这种程度,用正当防卫很难解释吧?”
“宋义用来防身攻击的物品也是在仓库门口随便拿起的钝器,而不是开刃的利器。
如果想要杀人的话,应该选择更锋利的利器才对吧?
而且根据尸检的结果,死者的身体体表外侧只有脑袋发现了伤痕,并且没有受到重复攻击的迹象,这表明宋义只攻击了一次。
如果是故意想要杀死对方的话,宋义会只攻击一次吗?还是向头骨这种坚硬的地方进行攻击。
如果是早就想好的故意杀人的话,应该早就已经准备好,向身体最薄弱的地方攻击吧?
如果这也不算正当防卫的话,难道各位以后想在大街上遇到有人行凶的时候,都不能全力保护自己,反而要害怕全力保护自己之后要吃上官司,这就太离谱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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