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 财雄才能势大
第312章财雄才能势大
“同股同权没问题”。
罗伯特思索一会,又说道,“但融资过程中,要是第三方能提供。
明显利于公司发展的非资金优势,比如市场、技术、甚至是官方的支持等等有利条件的话。
除非你也能拿出相应的条件,否则在董事会投票后,可以否决当次的优先融资权。”
否决一次,而不是直接取消,李长亨倒是能接受。
毕竟那时候,他自己也是英特尔的股东,不可能明知对公司有利还反对。
真那样就是和钱过不去,而且是和全体股东的钱过不去。
想分化拉拢的前提,是你能为别人提供利益。
或者让人看到美好的未来。
这种和所有人作对的事,他可没那么傻。
李长亨嘴角一笑,罗伯特说这些,就等于说他不反对英特尔多个新合作伙伴。
“没问题,不过我能给与的公司市值报价,是不能超过当年营收额,减去成本的净收益的20倍。”
这就是手里有充足资金,和那些干有股份,却没现金的创始人最大不同,和最大优势所在。
净收益的20倍,这是对待科技类上市公司的标准。
没那个投资机构会在第一轮,第二轮就估值如此高。
等到第三轮、第四轮时,看到发展前景的投资机构,才有可能如此估值。
而三轮、四轮后,李长亨就算不跟投,他手上的股份也肯定超过30%。
然后就是上市。
罗伯特惊讶的看着李长亨问道,“一年净赚50万,你就愿意把公司估值为1000万美金?”
李长亨笑着点点头,“接下这笔订单,十万枚芯片赚20万美金,公司的市值就是增加了400万美金。
不够我要求成为董事局董事长,如果你们同意,我可以把所有零部件的代工都交给英特尔。
明年还保证芯片的订单不会少于40万片。如果少了,我会私人补齐英特尔应该赚到的80万美金利润。”
罗伯特激动的立马站起来道,“你保证不干预我的经营,不干预摩尔和安迪的研究?”
“这可以写入合同里,但期限是3+3年”,李长亨眯着眼睛笑道,“头一个3年,是你和其他两个股东。
出现重大经营失误,或者研究出来的产品,严重不符合预期,甚至就是失败品的时候。
你们有3年时间调整,要是还不能扭亏,或者研究出新的产品。
我会正式行使董事长的权利,介入公司事物。”
6年的经营和调整期,要是还不能把公司带回正常的轨迹上,罗伯特自己都觉得不用面前这个年轻人说话。
其他股东就会跳出来质疑他这个负责人。
而且真出现那种情况,罗伯特自己都觉得没脸再赖在管理者的位置上。
毕竟那是和自己的财富过不去。
而英特尔未来的成就,注定让李长亨不会放弃这家公司,所能带来的荣誉和影响力。
想想智能手机出现之前,那无处不在的英特尔标志,就知道称霸一个行业的企业,绝不是一个市值百亿的电脑公司老板可以比的。
此时的英特尔正处于最虚弱的时期,一旦加入进去,未来人们只会认为这家公司,是在他的领导下发展壮大。
至于为什么一定要当董事长。
米国的董事长一般都不参与到公司具体事物中,因为总裁和首席执行官是他任命的。
而且因为是为全体股东负责,所以在董事会上天然就压其他单个股东一头。
一旦董事长是大股东,自身不仅在本公司影响力巨大,在社会上也是声望极大的名流。
再加上在公司刚建立就加入了公司,那么他能做的事,能做到的事会很多。
就像李长亨的股份真能达到45%,那么他只需要在罗伯特、摩尔和安迪三人中任何一人的支持。
或者未来英特尔不可能只有四个股东。
股东越多,身为大股东的李长亨就更好分化拉拢。
只需要获得几个小股东的支持,就真正掌握对这家公司的生杀大权。
除了不能抢走三人的股份,他轻易就能凭借自己的影响力和股份,赶走罗伯特。
甚至只要能消除负面影响、找到替代者,三个创始人一起赶走都没问题。
让他们只当个纯粹,没有任何实权的股东。
就像乔帮主被踢出苹果一样,他是被解除所有职务,但本人还是苹果的股东。
全体股东大会时,他百分百有权参与进去。
可对于创始人来说,没了职务就等于没了权利。
这对他来说就像养大了孩子被人枪走,简直就是对他最大的侮辱。
所以,创始人一旦被解除了任何职务,很少会有人还留在公司。
更不愿把自己手里的股份,也就是金钱的命运交到别人手里。
基本上9成的创始人被踢出公司,都会把股份卖掉,然后凭借这笔钱再次创业。
而且,想稀释别人的股份也没那么容易,至少在合同没有陷阱和明显不利的漏洞下,市值不是董事会说多少就是多少。
没有董事局席位的股东们也不是傻子,权威性的评估机构又不是只有一家。
联合一些小股东多找几家机构评估,差别不大还能说的过去。
可相差几成,一倍,就等着被人股东告吧。
一家进入上升期的公司,一旦陷入内耗和官司,失去的肯定比搞小动作得到的更多。
乔帮主就是被苹果第一次融资,带着资金加入苹果的马库斯,联合投资机构赶走的。
而要是乔帮和李长亨一样,公司成立之初手里就握着亿美金的现金,那他在苹果绝对能为所欲为。
李长亨只需要在融资时跟投三轮,加上英特尔第一笔赚钱的生意,和未来几年内的盈利全来自他的订单的话。
未来只要他不作死,就不是谁能赶走他,而是所有人会自发的围在他身边。
所以,基本上没人会去专门针对一个没职权纯粹股东。
因为就算股东被关进大牢,但法律是没权剥夺他的股份的。
更没人可以一下子,就把股东的股份稀释干净。
万一他把股份卖给势力更大,更野心勃勃的公司或者吃肉不吐骨头投资机构,倒霉的是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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