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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五十二章 令人头皮发麻的一首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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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头皮发麻的一首歌曲!

谭越说完,很多人瞬间就瞪大了眼睛。

众人没有想到,谭越居然要唱原创新歌!

谭越所写的每一首歌,无一例外均是精品以上歌曲,这也让很多音乐爱好者都对谭越的新歌有种极强的期待。

但是谭越出歌的速度并不快,很多人等到望眼欲穿,也没有能够等到。

而今天,谭越站在舞台上,居然说他要唱新歌了。

台下,很多观众们都疯狂了,毕竟能来这里花钱听演唱会的,都是比较喜爱音乐的。

“我的天呐!谭越老师要唱新歌?”

“哈哈哈哈哈,来值了,这次来的太值了!”

“本来谭老师上台已经很惊喜了,没想到他居然还要唱原创新歌啊,这......这也太幸运了,居然能碰上这种事。”

“《夜空中最亮的星》?这是什么类型的歌?歌唱星星的歌曲吗?”

“期待中!没有想到,居然有幸能听到谭越老师的新歌!”

谭越人气不差,甚至堪比一线大明星。

但他的出镜率毕竟不能和真正的一线大明星相比,所以还是有些人不认识他的。毕竟就算是真正的一线大明星,也可能会有人不认识。

当有人看到舞台上出现的人引发全场的轰动后,对舞台上那人的身份表示了疑惑,然后就被身边人给科普了一下台上那人以往的成绩。

当听到那么多如雷贯耳的歌曲、节目都是出自台上年轻人之手后,不知道谭越身份的人,瞬间就惊了。

人生赢家,也不过如此吧。

第一排处,许诺扫了一眼沫沫,然后看向陈晔,问道:“小陈,你知道老谭的这首新歌吗?”

许诺还不知道陈晔的身份,只以为她是一个比较幸运的女孩,得以担任谭越的秘书。本来他想问一下沫沫,但是心里猜测沫沫大概率是不知道的,所以便直接问了陈晔。

陈晔摇了摇头,道:“许总,我不知道啊。”

沫沫看了一眼许诺,然后开口道:“老大写歌,看的是灵感,有时候灵感来了,直接几分钟就能把歌写出来,然后随手记在一张纸上,不知道很正常。”

秦桃一直没有说话,她紧紧盯着台上,台上的谭越,舞台灯光照耀下,璀璨生辉。

她认真倾听,听谭越这首歌。

......

后台处。

一群人都在看着大屏幕,大屏幕中,同步着前台发生的事情。

听到谭越要唱新歌,许多工作人员议论纷纷。

张文华双手环抱胸前,心里担忧自己这次演唱会会不会被玩砸,但也很好奇谭越这首新歌,他对谭越写歌作曲能力,那是相当有信心的,毕竟当初谭越的一首歌,可是差点救了他的命啊。

张文华吞咽了一口口水,看着屏幕上的谭越,他在想,说不定,李志的缺席,谭总的填补,会给他带来意外的惊喜呢。

而在张文华旁边,魏宇同样瞪着眼睛,瞧着大屏幕,如果不是舍不得移开几秒钟的目光,他现在早就跑到前台,去看谭越唱歌了。

他对谭越的新歌,更加期待。

魏宇日常的工作,就是办公室批文件,开会,找谭越邀歌被拒,下班。每一天,周而复始,魏宇就是对谭越的创作能力太有信心了,所以才会不断地去想要向谭越邀歌,但总是邀不到,谭越的歌,太难得到了。

“文华,你信不信,今天的事情,大概率是一件好事。”魏宇开口说道。

张文华对魏宇这冷不丁的一句话给刺激的挑了挑眉,转头看向魏宇,“哦?”

魏宇淡淡道:“十个李志绑一块,也比不上台上这一位,你且看看吧。”

张文华闻言,心里对谭越以及谭越的新歌,越发的期待起来,“《夜空中最亮的星》,这歌名,貌似有些意思。”

......

舞台上,随着谭越和观众们互动结束,他也要正式开始唱歌了。

伴奏,开始在演唱会现场响起,这是现场乐队伴奏,随着话筒,传遍了整个演唱会现场。

《夜空中最亮的星》这首歌,伴奏并不复杂,而且相当一部分伴奏重量,还是在吉他上。

谭越用着熟悉的姿势,抱着吉他,手指挥舞间,细密的吉他声响起,其中间杂这电吉他、钢琴、小提琴等等乐器的声音。

在伴奏声中,谭越眼睛轻轻眯了一下,然后开始唱起来。

“夜空中最亮的星,能否听清,

那仰望的人,心底的孤独和叹息。

夜空中最亮的星,能否记起,

曾与我同行,消失在风里的身影。”

谭越一边弹着吉他,一边唱着这首歌。

他明明就站在舞台上,距离观众并不远,甚至距离第一排观众只有十几米乃至几米的距离。

但在现场观众们的眼中,谭越的身影,却是仿佛在极遥远极遥远的地方,就像是在......高高的夜空中,和一闪一闪的星星为伍,那么的遥不可及。

谭越的声音,略带一丝沙哑,和歌的已经很配,有种忧郁,有种孤独,有种让人哭泣的魔力。

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人听出,这是一首励志歌曲。

因为很多人,从这首歌里,听出了一种悲伤。

“卧槽,我居然感觉,我浑身发麻!这首歌,击中我了!”

“我能说,我被谭老师这几句歌词,唱的要哭吗?”

“不愧是谭越老师,真好听啊!我敢说,这首《夜空中最亮的星》肯定又是一首精品好歌!”

“这首歌目前看来很好听,但是作为研究天的本人,我觉得我有义务要补充一下,晚上时,天空中最亮的恒星是天狼星,最亮的行星是金星;而到了白天,最亮的恒星是太阳。如果不按照种类加以区分,金星就是夜空中最亮的恶那一颗星。金星在我们国家也叫作启明星或者太白星,是星系内唯一逆向自转的大行星。”

“兄弟,刚才挺乱,你说了一大串什么玩意儿?”

“我想要抱抱,谁能给我一个抱抱,这首歌,真的是唱进我心坎里了啊,不愧是谭越老师,每一首歌都写的这么好,他肚子里是有东西的。”

“那不是废话嘛,他肚子里要是有人的话,那不是得完犊子啊。”

“谭越老师的声音真好听,这首歌也真好听,我喜欢!”

台下,《夜空中最亮的星》只唱了四句,就很受台下观众的喜欢,掌声、加油声络绎不绝。

第一排,陈晔单手托腮,好看的眼睛,紧紧盯着台上的谭越。

她来给谭越做秘书,是征的家里长辈同意的,这让她很意外,因为她深知母亲一向眼光很高,一般人根本瞧不上,让自己去给人做秘书,这种事根本难以想象。

但当自己说,那人是谭越后,母亲立刻就同意了,母亲说让自己跟在谭越身边,学习一些东西。

陈晔常常思考,自己要在谭越身上学习什么呢?

随着接触的时间越来越长,陈晔就发现,谭越身上的优点太多了,也太亮眼吸引人,难怪那个叫沫沫的女孩那般喜欢他,这样的男人,谁能不喜欢呢?

每天跟在谭越身边,把眼光养的刁刁的,这样以后,还能结婚吗?还能看得上其他男人吗?

就像这首歌,陈晔本身也是音乐爱好者,她对音乐也有自己的理解和认识,听了刚才谭越唱的那几句,就知道这首歌,差不了。

有句话说,专注的男人,最具有魅力,也最吸引人。

这句话说的不差,现在在台上专注唱歌的谭越,在陈晔眼中,真的是犹如一个黑洞,充满了吸引力。

不知不觉间,陈晔竟然看得痴了。

如果这个时候,沫沫看到陈晔的反应,一定会心里吃味的厉害,甚至忍不住出言相讥,但是这时候的沫沫,同样是呆呆的看着谭越。

这时候的谭越很有魅力,但是在沫沫眼中,每一时每一刻的沫沫,都是充满了吸引力。

.......

后台,

张文华一边喝着水,调整着呼吸,为自己即将上台做准备,另一边则是在全神贯注的盯着舞台,以至于手里的水瓶,都被他捏的有些变形。

谭越的这首新歌,委实出乎他的意料。

他之前已经猜测,这首歌会很好听,但是却没有想到,比他所想的,要更加好听!

张文华转头看了一眼身边聚精会神看着屏幕的魏宇,心中暗暗点头,或许,魏宇说对了。

李志的缺席,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是个李志绑在一起,也不如台上这一位。

魏宇不知道从哪里弄到了口香糖,因为看谭越唱歌太投入,以至于都忘了嘴里还有口香糖,当想起来的时候,口香糖已经因为太长时间没有嚼动,而化在了嘴里。

魏宇感受到了旁边张文华的目光,张了张嘴,没想到嘴里还有口香糖,一下子居然没有张开,用舌头把口香糖团成一个球,才口舌之间有些含糊不清道:“怎么样,张老师,我没骗你吧,今晚,谭总就是你的惊喜。”

张文华闻言,呵呵笑了笑。

他现在的心,算是真正开始慢慢放下了。

.......

同样感到震撼的是谭越身后的这支乐队。

他们怎么也没有想到,这首歌,居然这么好听,伴奏弹出来之后,也这么优美。

这么好听的一首歌,万万不能在自己手里出了差错。

这一刻,他们越发用心的给谭越做着伴奏。

而在舞台最前方,谭越继续唱道:

“我祈祷拥有一颗透明的心灵,

和会流泪的眼睛,

给我再去相信的勇气,

越过谎言去拥抱你。

每当我找不到存在的意义,

每当我迷失在黑夜里,

夜空中最亮的星,

请指引我靠近你。”

这一刻,当听到谭越呐喊声音的时候,即使是再挑剔的音乐人,也必须要承认,这是一首极优秀的作品,无论从词还是曲来说!

而在场的数千名观众,无一不是感受到心脏被注入了强大力量的感觉。

似乎感觉到夜空下,自己再孤独,也变得有力!

这就是这首歌的神奇力量!

谭越在台上,一段唱完,台下掌声如雷如瀑,观众们都陷入了疯狂。

“难以想象,这么好听到炸裂的一首歌,到底是怎么样被写出来的啊!”

“是啊,太好听了,大概是被上帝眷顾了吧,只有被上帝眷顾了,才能创作出这样的一首歌。”

“对比了一下我脑海中所有的同类型励志歌曲,我居然发现,似乎没有歌曲,能够和这首歌相比啊。”

“这首歌,仅仅是一听前奏,就能让我着迷,听了歌之后,彻底让我疯狂!”

“歌词写的真好啊,每当我找不到存在的意义,每当我迷失在黑夜里,就像是哲学一样,一颗心灵的叹息,能比一城喧嚣道出更多的东西。”

舞台下,第一排,这里距离舞台最近,被歌曲影响的最深。

如果不是还有最后的理智支撑,陈晔很怀疑,自己会不会站起来,大声的给谭越呐喊,这个男人太迷人了!

而此刻在舞台后方许多排,已经有观众震撼到起立,一致给谭越挥手了。

舞台上的谭越,硬生生把救场的助唱嘉宾,给唱成了自己的演唱会主场。

第一排的那对小情侣,被深深的震撼到了。

女人头皮发麻,肉肉的小拳头握成了白色的大肉丸,举起来放在胸前,给谭越加油助威,“谭越老师唱的真好啊,我都差点被他唱哭了,不愧是我的偶像。”

旁边,男人盯着台上的谭越看了几秒,然后才缓缓点头,道:“是啊,他唱的确实好,歌也好,我觉得这首歌有一种魔力,它能激起人最伤心的秘密,同时也让人鼓起勇气去面对。”

女人猛地转头,看向男人。

她激动地抱起男人的脖子,在男人的嘴唇上狠狠的印了一口。

这是少有的,她和他意见达成一致。

要知道,自己这个未婚夫,可是一向很吝啬于夸赞别人的,尤其是其他男性。

他甚至吝啬到,在朋友圈里都不会给人一个赞。

而今天,他居然给了谭越这么高的评价,可见,谭越是真的让他心生佩服了。

不然的话,这个嘴硬的男人,可不会这么夸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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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末,我成为了位面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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